在出現車輛交通事故之后,投保人會聯系保險公司,這時保險公司出動查勘員進行實地勘察之后,會進行車險事故理賠,一般車險保險賠償方式有三種,下面,我們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下,在進行車險事故理賠的主要處理方式。
1.協商和解
在爭議發生后,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,彼此作出讓步,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。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。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,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。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,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。
2.仲裁
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書面協議,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,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又方爭議作出裁決。
目前,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,如果當事人不服,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由法院作出判決。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,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,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,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,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,屬于人民法院。如果仲裁裁決后,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,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。
3.訴訟
訴訟解決保險糾紛,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,對于保險糾紛予以審查,在查明事實,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。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,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,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。